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虹口区民政局将于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详见↓
一、年度检查
1、对象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2024年6月30日及以前经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填报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慈善组织除外)。
2、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党建工作情况;
5.工作人员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3、年度检查方式和程序
1. 3月1日至3月31日,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在线填写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 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所属社会组织网上提交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日常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或者监管意见。
3. 6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参检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参检社会组织可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年检结论。
4. 年度检查结束后,区民政局将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告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参检社会组织可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4、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1. 对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对超出责令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给予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结论。
2.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5、年检信息公开
7月1日后,参检社会组织填报的有关内容将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https://shzzgk.mzj.sh.gov.cn/showInfo/zdsxLists)上进行公开。社会组织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年度报告
1、对象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年度报告的方式和程序
3月1日至3月31日,慈善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
3、年报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确认并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上全文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社会组织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情况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二)本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区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日常监督情况、享受财税优惠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情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区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三)区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并对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