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220街坊的居民们:
虹口区220街坊房屋特殊困难对象补助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啦!请已经签约、搬家交房并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居民(详情可见人员申报、认定办法),至指定受理点窗口办理。
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若因工作原因需要在非工作日办理的,可以提前与居委会联系,预约好时间。
受理地点
广中路街道同济居委会(地址:同心路338弄3号底楼)联系电话:56661154。
申报范围
截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024年10月12日),户口迁入被征收房屋处满一年的居民,或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在所在街道申报特殊困难补助。
申报条件
(一)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助的社会困难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享受粮油帮困卡人员、精减退回沪职工、散居归侨、纠错落政救济人员对象。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三)至220街坊签约期截止日(2024年11月22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病重病医保范围的人员(包括尿毒症、各种癌变病变、精神病及心肌梗塞、白血病、肝硬化、重型肝炎、再生性障碍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黄色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颅内肿瘤、重大器官移植),须由区级(含)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2、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离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
5、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以上均需本人持证)。
(四)至本地块签约期截止日,年满 80 周岁以上老人。符合前项情况,但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至签约期结束后一年内身故的老人,可由其家属申请。
审核程序
(一)成立相应特殊生活困难对象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分别由街道民政分管领导、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地块联络员、街道救助所工作人员等组成。
(二)被征收户、公房承租户履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规定的搬迁义务后,可向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三)受理窗口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填写特殊生活困难申报表。
(四)受理窗口将申报表与居民递交材料一同转至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科室(救助所)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报街道民政分管领导。
(五)报区旧改指挥部审核、审计。
(六)审核、审计工作通过后,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发放补贴对象的名单与金额,公示时间15天。
(七)街道在公示结束且收到区旧改指挥部专项拨款后,将安排时间统一发放。
补助标准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第二条第(一)、第(二)、第(三)项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货币补贴(不叠加计算补贴)。凡符合上述特殊困难对象认定标准第二条第(四)项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货币补贴。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在签定征收与补偿正式协议后,履行完交房手续,带好拆房任务单复印件,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给予生活困难认定。
2、代为办理的,需填写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确认。
3、书面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二面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地址页、姓名页复印件。
6、提供符合认定困难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大病等)。
温馨提示
1、申请对象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册户籍人员。
2、申请对象在履行签约搬家交房义务后,方可至经办点进行办理确认和填写申报表格等手续。
3、申请对象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负责,若伪造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4、请符合条件的街坊邻居们互相转告,并抓紧时间尽快办理,若有疑问可至经办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