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及奖励的实施意见》(虹商务〔2024〕22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强做优,现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及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区级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
设立在虹口区,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应分别满足:
1.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
2.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
2)区级贸易型总部
设立在虹口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
2.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人民币;
3.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25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区级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
1.区级民营企业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表(附件1);
2.2023年度审计报告;
3.本市以外分支机构名单;
4.其他证明材料。
2)区级贸易型总部
1.区级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2);
2.2023年度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的收入构成(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区商务委。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企业协调服务科
地址:
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
联系人:
王老师 25658337
张老师 25658335
邮箱:hkqyfw@163.com
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