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中心
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于2004年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市阳光中心在全市13个区设立工作站,运用专业方法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社区融入、亲职教育、生命健康、助困增能、志愿服务、外展服务、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等八大类服务。
上海市阳光中心虹口工作站
阳光中心虹口区工作站市阳光中心派驻虹口的机构,以“助人自助”的核心理念,为辖区内的青少年提供专业服务。目前虹口工作站有二十余名专业社工,在各自的街道和辖区开展青少年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并结合本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形成联校、驻场、驻所等青少年服务的品牌项目。
在每位“阳光虹口社工”的共同努力下,多年来,虹口工作站获得了多项殊荣:自成立至今共计11次荣获“上海市阳光中心优秀工作站”;2007年度“上海共青团调研奖”社区青少年工作研究专项三等奖;2008年度“上海共青团调研奖”社区青少年工作研究专项二等奖”;2011年荣获上海市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2年荣获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工作站的品牌项目“校园反暴力”获2016年度上海市十大优秀社会工作项目,等等。
目前,根据虹口区青少年服务体系工作的需要,我们面向全市招聘青少年事务社工,欢迎热爱青少年工作的小伙伴加入我们的队伍,为虹口工作站注入新鲜血液!
一、招聘职位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二、招聘区域
虹口区
三、招聘人数
2人
四、主要岗位职责
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专业伦理为准则,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了解和把握6-25周岁社区青少年的动态,深入群体并协助其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社会适应问题;
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动员和发展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相关社会关系;
运用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系统做好专业工作记录及维护。
五、岗位要求
上海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2年7月2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7年7月2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日。
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不限专业;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青少年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性格开朗,具有亲和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具有良好的语言及书面表达能力,擅于交际与沟通,熟悉青少年心理活动思维,熟悉社区网络,具有一定的组织与协调的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质证书者优先考虑;
具有市级志愿者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六、招聘办法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
对于年龄未满30周岁,非相关专业或录用前最后一份工作经历为非社会工作相关岗位的本市户籍拟录用人员,需先办理三个月的见习手续,见习期满后是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七、合同与薪资
被录用人员与市阳光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沪综治办[2016]56号文件核定职级发放薪资,薪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金、其他补贴等,试用期薪资以核定职级薪资的80%发放。
八、招聘方式
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整与本人简历一同发送至hkqsgz@163.com邮箱。
(报名下载渠道: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AdPIiucVYzuNaHAyBwhsA 提取码:6521)
九、截止日期
起止日期: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