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2021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工作中,部分单位表示,录用的残疾人因未及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到期更换,造成用人单位残疾职工最终申报核定结果与实际用工情况不一致,导致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就业岗位,保障残疾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请各用人单位及时提醒所持《残疾人证》有效期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员工及时前往户籍所在的省市或网上办理换证,以免证件过期而影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残疾人证》相关业务办理渠道:
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仅适用于本市户籍残疾人,进入后选择所对应街道)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street/310101023/0a165cb3-fc86-4621-9c22-228710c0eec2
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
https://login.cdpf.org.cn/uams/person.html
居住地所在区残疾人联合会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残疾人还可携申请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残疾人证、2寸近期免冠免墨镜彩色证件照)至居住地所在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