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4月22日,虹口区250街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结束,已有174证居民签约,签约率为98.86%。2021年5月6日起,虹口区250街坊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特殊困难补助人员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
受理时间
2021年5月6日到2022年4月22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办理地点
欧阳路街道第三市民驿站(四平路421弄123号)
温馨提醒:受理点无停车条件,请居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错峰办理。
享受本办法补助的特殊困难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二)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户口迁入被征收房屋处满一年,且实际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处;
(三)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户口迁入被征收房屋处满一年,但因居住困难在外借房居住;
(四)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际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处满一年,且与被征收房屋处户籍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特殊困难补助人员这样认定
(一)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助的社会孤老、孤残、孤儿、社会困难户、享受粮油帮困卡的遗属人员、精减退回沪职工、宽释人员、散居归侨、纠错落政救济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二)至本地块签约期截止日(2021年4月22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病重病医保范围的人员(包括尿毒症、各种癌变病变、精神病及心肌梗塞、白血病、肝硬化、重型肝炎、再生性障碍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黄色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颅内肿瘤、重大器官移植,须由区级(含)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2、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离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
5、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
(以上均需本人持证并提供有效证件)
(三)至本地块签约期截止日,年满80岁以上老人。
审核流程
1、公房承租人或私房产权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至2022年4月22日,逾期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受理窗口不再办理。
2、特殊困难对象向受理点(街道第三市民驿站,四平路421弄123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含已搬迁交房通知单)。
3、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核对无误后将材料输入相关系统进行查证确认。
4、街道特殊困难认定小组对确认后名单上报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由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5、对审计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地点为本地块旧改征收基地公示栏内。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6、公示后,对无群众举报的申请人,在履行房屋征收和补偿协议后,由旧改征收所在地块居委会通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办理领款事宜。
申请材料准备好——
一、《虹口区欧阳路街道250街坊旧改征收特殊困难对象补助申请表》:至受理点欧阳路街道第三市民驿站(四平路421弄123号)领取并核对产权人姓名及协议编号,填写相关表格,请务必填写联系方式,填写不全将不予受理;
二、户口薄(原件、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
六、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身患重大疾病对象的,须有区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经院方盖章确认的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及原件、复印件,大病登记回执);
七、如委托他人前来办理,需提供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上写明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1、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2、申报材料须经有关机构核实并进入相关系统查证后确认生效。
补贴标准和发放
凡符合上述特殊困难对象认定标准第二条第(一)、第(二)项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货币补贴(不叠加计算补贴)。凡符合上达特殊困难对象认定标准第二条第(三)项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货币补贴。
补贴在被征收户、公房承租户履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规定的搬迁义务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
温馨提示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与您的经办人员联系及时前往窗口办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