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和家属:
根据上海市目前的疫情现状及市卫健委关于本市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的精神,在确保防控工作稳妥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广大患者医疗需求,医院拟有序恢复门诊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9日起,全面逐步恢复各类门诊。
二、肺功能、支气管镜检查暂缓。
三、为减少人群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我们按规定实行:
1、医院实行实名、全预约,请先预约再就诊,预约同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的填写。
2、请您尽量独立就诊,如行动不便确实需要陪同,建议只带一位陪同,烦请陪同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3、进入门诊时,请您(陪同者)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医保卡/就诊卡等,并如实填写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眼科、耳鼻喉科、体检中心就诊需出示“随申码”,敬请配合。
4、请您来院就诊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情况不要摘下口罩,使用后的口罩按规定取下后扔在专用垃圾桶里,不得随意丢弃。触摸公共物品后请洗手或使用免洗洗手液。
5、候诊时请您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约1米),坐下休息时请间隔就座。就诊时,一间诊室内一位患者,未叫到号的患者请在诊室外耐心等候。请您注意卫生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保持佩戴口罩或用纸巾/肘部衣袖覆盖住口鼻,不要随意、随地吐痰。
6、如您处于医学观察期,请在观察期满后就诊。紧急情况下,请至急诊就诊。
【门诊预约途径】1、公众号预约:微信搜索“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公众服务号”2、诊间预约3、现场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