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徐先生入住某酒店,在住宿期间从酒店冰柜中取用了四瓶饮用水。然而,在退房结算时,徐先生惊讶地发现,这四瓶饮用水竟然被店家以100元的高价收费。由于冰柜附近并未设置明确的价码标识,徐先生认为这一收费行为极不合理,随即与酒店工作人员沟通要求退款,但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面对酒店方的无理态度,徐先生感到十分无奈,于是选择向虹口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处理。商家解释称,冰柜中的饮料需要付费购买,因价码标识被误放在抽屉中,消费者才没有看见标识。经调解,商家同意按照纯净水市场价格收取16元,退回84元,徐先生已同意了该解决方案。 区消保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在营业性场所消费时,有权了解所消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商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在商品摆放区域设置明显的价格标识,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商品价格,从而做出理性的消费决策。本案中,由于商家未能将价格标识放置在显眼位置,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高价收费,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留意价格标识和相关说明,对于不明确或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向商家咨询。在遭遇不合理收费或其他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