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1
机构申报
即日起至4月30日,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其他机构等,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填写申报信息,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
资格审核和评议
5月30日前,区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引才单位、用人单位、选聘人才资质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择优遴选。
3
评审遴选
对于获评市“伯乐”奖励计划资金的申报机构,不再组织评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确定相应奖励金额。
对于其他情况的申报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综合评审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奖励的机构名单和奖励金额,并上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予以审核评议,并确定奖励机构名单和奖励金额。
4
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按照确定奖励的申报单位名单,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一)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以及支付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注: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材料应加以注明或者涂抹隐去)。
(三)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主要资质和业绩材料(不超过10页)。主要包括:获得国内外重要奖励的证明材料;当选或入选国内外学术机构、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其它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相关材料(获得发明专利的请单独注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申报机构获评上海市“伯乐”奖励计划资金的相关材料等。
【联系地址】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515号E段102室)
【联系人、联系方式】
诸老师:65123028
吴老师:13817786861
【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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