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生日酒会上,同为受邀嘉宾的欧先生和许先生相遇。互不认识的两人在推杯换盏中成了点头之交。然而,双方未能控制好自己的酒量,因言语冲突发生口角并动手互殴,在旁人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均有受伤。警方赶到现场后,将两人带到了警局。
起初,许先生想用“喝醉了”来了结矛盾,欧先生也以相同理由为自己辩解。经调查,两人确实有斗殴行为,被警方依法拘留。拘留期间,双方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提出了调解的意愿。
广中路街道司法所收到委托后,启动“三所联动”机制,人民调解员、民警及律师立即前往拘留所开展调解。
调解员提出,指责推诿无法解决问题,双方应当在认识到自身错误的情况下,本着化解矛盾的角度解决此事,且当时已近年关,尽快解决问题回家与家人团聚比什么都重要。双方言语和情绪有所缓和。律师阐述了相关法律条文,指出喝酒并不是违法乱纪的借口,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纵酒闹事。所幸双方伤情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尚属于治安案件。警方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治安案件可以对涉及损害赔偿的部分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这次三所联动就是为双方提供一个调解平台。
在各方努力下,欧先生和许先生都承认了错误,愿意向对方赔付损失。两人签署了调解协议,互相道歉,并表示以后会更加注意言行,不再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本案是“三所联动”机制中,在羁押场所内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三所联动”的迅速介入,一方面加速双方缓和情绪、化解纠纷,另一方面通过对赔偿等事宜出具调解书,让纠纷在双方拘留期间就得到快速、彻底的解决,避免了达成协议后不履行、诉诸民事诉讼等情况,促进双方真心诚意地解开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