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6家医疗机构和2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公示期自即日起至至12月10日,具体名单详见↓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点击查看大图)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点击查看大图)
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6家医疗机构和2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公示期自即日起至至12月10日,具体名单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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