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虹口区总工会,帮我解决了这桩烦心事。”近日,虹口区总工会收到了岳女士送来的锦旗,原来岳女士此前与前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在多次沟通未果后,岳女士兜兜转转找到了区总工会寻求帮助,在区总工会的协助下,岳女士终于讨回了公道。 岳女士于2021年12月入职前用人单位,当时该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再未与岳女士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这样岳女士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到了2022年8月。离职后,岳女士向该公司讨要两个月的欠薪,以及在岗期间自己垫付的数笔费用,但都被公司拒绝了。无奈之下,岳女士只能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该案后,告知岳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了专业靠谱的法援律师协助岳女士讨薪。 “我们其实和她签过一份劳动合同的。”在庭审过程中,前用人单位多次强调在试用期后有签过劳动合同,并出示了这份“劳动合同”。经审核,该“劳动合同”无论是合同纸张还是规格等都有较多漏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岳女士的全部仲裁请求。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前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虹口法院提起诉讼。“他们给我发诉讼通知了,我该怎么办?”岳女士再次找到法援律师请求帮助,法援律师一边安慰岳女士,一边积极与法官、前用人单位积极协调,多次调解后,双方终于当庭达成调解,前用人单位向岳女士支付一笔补偿款,岳女士认可了补偿款的金额。 接下来,区总工会将继续强化工会与人社局、司法局、法院等四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娘家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