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毛茸茸的小狗 固然可爱 但是可不能随便逗…… 近日,江苏盐城滨海县 面店门口看似可爱的宠物犬 竟突然暴起袭向正在“撸狗”的女子 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根据监控显示 一位长发女子带着小孩 走到宠物犬面前 蹲下后逗弄抚摸 不料安静蹲坐的宠物犬 突然暴起袭向长发女子 宠物犬将女子扑倒后 对其面部 进行了长达数秒钟的撕咬 女子倒地后大声呼救 随后,一名男子将宠物犬赶走 女子脸部受伤流血 坐在地上大哭 10月7日,附近商铺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他在听见尖叫声下楼后看到的。目前,涉事宠物犬已经不在面馆门口。 宠物犬主人表示,宠物犬平时的性格很好,不会咬人,是女子逗它在先。现在女子仍在治疗中,后续他会进行相关赔偿。 滨海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事已接到报警,民警正在调查处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女子带着孩子主动逗狗的行为 让不少网友看得后怕 网友表示 “对不熟悉的动物 还是要保持距离” “心太大!” 还有网友庆幸表示 “还好没咬到旁边的孩子” 也有网友指出 “狗一定要栓!” 朱雪分析,本案中,从监控画面看,狗主人没有拴狗,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狗是被拴着的,即狗主人对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饲养动物者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这样的话,对于该女子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狗主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那么这位过路女子 在未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蹲下摸狗的行为 算不算“故意挑逗”吗? 实务判例中,“故意”挑逗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但本视频中,女子的行为应构成“重大过失”,但未达到“故意”的程度,因此狗主人的责任不会因女子的过失行为而减轻。 “性格很好” “平常不咬人” …… 如今,宠物犬袭击路人事件 时常发生 类似言论也变成了 不少狗主人的口头禅 但是主人对于自己宠物犬的“自信” 不应该成为不栓狗绳的借口 狗绳不仅是对路人的保护 更是对宠物犬的负责 对于路人而言 毛茸茸的小狗虽然可爱 但是仍该对陌生宠物犬 保持警惕 遇到不栓绳的犬只 不要轻易上前挑逗 在路边遇到可爱的猫猫狗狗 你会主动上前抚摸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