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2023年度科级干部公开交流工作正式开始啦!共推出30个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
快来挑选适合您的岗位吧!
☆☆☆☆☆
虹口区2023年度
科级干部公开交流职位简章
(点击查看大图)
虹口区2023年度
科级干部公开交流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本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能力,经研究,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科级干部公开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推动干部多岗位锻炼,注重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培养使用干部,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虹口加快建设“上海北外滩 浦江金三角”,打造中国式现代化重要展示窗口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交流范围
符合条件的全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区属事业单位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等(涉及本轮机构改革的部门或单位的干部除外)。
交流形式
科级干部公开交流工作,包括平职转任(同等职务、职级)和竞争选拔(晋升职务或调任)两种形式。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组织实施。
报名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具备与职位一致的编制身份(部分职位除外)。
(2)政治素质好,具有与职位较为匹配的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
(3)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后出生,对特别优秀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副科实职职位的交流要求:现任副科实职职务;或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或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职级公务员职位的交流要求:应当平职交流,参加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交流的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5)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任(教育、卫生系统等)的,应任相当职务层次领导职务1年以上,同时具有与职位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转任至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本区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执法类工作人员)转任至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本区其他行政执法类单位的,须同时符合本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资格条件(满足最低服务年限等)。
(7)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没有需要回避的情况。
(8)任职试用期人员、连续两年报名公开交流但未能转(调)任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公开交流。
交流程序
本次公开交流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虹口区2023年度科级干部公开交流职位简章》(以下简称《职位简章》),《职位简章》通过“上海虹口”“虹口党建”微信公众号及各部门公告栏统一公开发布。
本次公开交流工作除设置电话咨询热线外,一并开展线上职位推介会。线上推介会由推出职位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阐述职位的职责内容、工作要求并进行点对点答疑,鼓励有意向参加公开交流的干部线上参会并提问。线上推介会采用“腾讯会议”形式:
会议名称:2023虹口区科级干部公开交流线上推介会;
会议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14:30--16:30;
会议号:509189996
本次公开交流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人最多可填报2个岗位。
1.组织推荐: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征求本人意见后,填报《虹口区2023年度科级干部公开交流组织推荐表》(以下简称《组织推荐表》)。
2.个人自荐:干部本人有交流意向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填写《虹口区2023年度科级干部公开交流个人自荐表》(以下简称《个人自荐表》)。
《组织推荐表》《个人自荐表》《虹口区2023年度科级干部公开交流报名汇总表》由各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交区委组织部。
以上各类表格可至“虹口区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内进行下载并打印。
区委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报名人数不足未能形成竞争的职位,经研究后进行调整,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调剂。
面试主要测评政治素质、科学决策、应急处突、群众工作能力等。根据面试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涉及平职交流的,区委组织部会同转入单位建立考察组,围绕德、能、勤、绩、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涉及竞争选拔的,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程序等开展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对于拟任用人选,属于提拔任用的,须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任职前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设置试用期1年。涉及事业单位人员调任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至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任职程序按照公务员调任和转任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前。请各单位做好此次交流公告张贴及报名动员工作。
(二)本次公开交流工作设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25658122、25658123(公务员一科)
监督电话:25657417(干部监督室)
(三)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虹口区委组织部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