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初中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追逐嬉戏,幸好民警及时发现并劝阻,一场未成年的“自驾游”得以安全落幕。近日,虹口警方及时发现并纠正一起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8月9日下午,在虹口区纪念路吴家湾路路口附近,3辆电动自行车自北向南快速行驶,他们结伴而行、追逐嬉戏,随意地穿梭在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上,并且骑车人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其中一辆还是两人合骑。
发现危险情况的巡逻民警立刻驱车跟上,一边喊话劝告,一边按响警笛,让他们靠边停车。然而3辆电动车在发现随行警车后,依旧我行我素,继续无视标志标线行驶,直至其中一辆撞到障碍物后摔倒,民警才顺利将3辆电动车劝停。
此时民警仔细打量了4名骑车人才发现,这竟然是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经了解,他们之中最大的才15岁,其余都只有13岁,刚刚跨入初中。而这次“自驾游”,四名孩子从浦东骑行到虹口区,跨越了30公里。
面对民警,四个孩子也没有了先前“鬼火少年”的潇洒姿态。当民警询问其电动自行车来源时,孩子们充满愧疚和不安地低着头请求原谅,显然是意识到自己“闯祸”了。民警先是为摔伤的孩子检查了伤势情况,所幸只是轻微擦伤,随后连车带人一起带回派出所。
“带回派出所后,我们对四名小孩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告知他们,希望他们以后不要再独自骑电瓶车。这样做后果十分危险,孩子们年纪小,面对临时的突发事件没有很快的反应,万一发生了追尾、车祸的话,后果不堪设想。虹口公安分局江湾派出所民警张捷介绍。
经过民警联系,孩子的家长终于赶来,这才了解到,4个孩子并非居住在虹口区,他们由于暑假期间无人照顾,便聚集在一起玩耍。为了贪图方便,家长把电动车留给他们作为临时的交通工具,却未曾想4个孩子会驾车外出,并一路骑至虹口辖区。
民警明确告知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二款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孩子驾车上路的行为已经违法,幸好及时被民警发现并劝阻,才没有酿成交通事故。经过教育后,4个孩子分别写下保证书,表示这样的错误不会再犯。家长也表示日后将更加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看管。
暑假临近尾声,但安全警钟仍需长鸣。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们应加强看护,督促孩子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防止该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