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一直备受市民喜爱,为此有人便利用职务之便,动起了歪脑筋。
家住虹口的刘女士热衷购买黄金,她在某金店认识了销售张某,并加了对方微信。某日,张某联系刘女士说:“在我这里购买黄金,可以获得每克减80元的机会。”刘女士表示,自己一般都是去店里买黄金的。但是,张某称自己被派到外地做经理开新店,黄金只能从外地寄给她。出于对张某的信任,刘女士从微信上转账1万多元向张某购买金饰。
收到钱款后,张某却以“店里忙”“忘记了”等各种理由拖延发货。在刘女士的多次催促下,张某在一个月后寄出了快递。刘女士收到包裹、满心欢喜地打开后,却发现张某只寄了一个空盒子。
张某到案后交代:“我从金店离职后就没有工作。那天,我看朋友圈里刘女士在一个黄金活动广告下面咨询,就想以帮她买黄金为由,让她把钱给我,这样我就有钱花了。”
虹口区检察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本案后,以诈骗罪对张某判处刑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黄金作为“避险资产”一直广受青睐,但购买黄金也当注意规避风险。尽量选择线下专柜或银行购买,同时,要求售方在发票上明确所购足金饰品的黄金含量。像刘女士一样,未看到实物就和个人私下交易,非常容易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