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保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社区参保对象参加上海市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工作,根据市、区总工会的部署,将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全市通办)和随申办APP线上受理社区参保对象参保。2022年,“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退休住院计划”),全市逾412万名退休职工参保,全年向251万人次、给付互助保障金逾13亿元,有力缓解退休职工住院经济压力。
退休社区参保
凡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可自愿参加该保障计划。 保障责任
社区退休人员参保对象
* 一个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的补充医疗互助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10万元。
保障期限 该保障计划集中参保的保障期限与医保年度同步,每年7月1日起保,至次年6月30日结束。 保障费缴费标准 社区参保办理时间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社区参保代扣款 如您是本市“职保”社会退休人员,或原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职工,可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前往本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参保。还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或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 (如您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则无需办理社区参保。)
在职社区参保
保障项目和缴费标准 1、《社区住院基本保障》(含疾病身故附加保障),每人120元,保障期为一年。 保障对象:仅限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在职医保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1)凡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 (2)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2、《社区特种重病基本保障》,每人55元。 保障对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 3、《社区意外伤害基本保障》(含意外火灾附加保障),每人15元。 保障对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 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当年7月1日零时起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24时止。 办理参续保手续的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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