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具体内容和申报条件详见《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奖项。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 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 2.组织概述 根据GB/T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其中,医疗机构可根据DB31/T 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小企业类组织可根据DB31/T 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农业机构可根据《农业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报批稿)编写。尽量使用数据、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总结 包括质量管理模式产生背景、具体内容、实践情况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推广价值等,字数不超过5千字。 5.证实性材料 申报组织推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实效的材料及经审计的近5年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1.申报表 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奖申报表》。 2.个人概述 根据DB31/T 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报批稿)附录D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DB31/T 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报批稿)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总结 包括质量管理成果产生背景、具体内容、实践情况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推广价值等,字数不超过5千字。 5.证实性材料 申报个人从事质量管理或有关工作取得实效的材料。 1.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 2.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版本,通过光盘、U盘等形式报送。
本年度申报采用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组织或个人可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控股(集团)公司、专家学者、获奖组织等推荐盖章后提交材料,也可直接提交材料。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申报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所有材料请以寄送方式进行,地址附后。
本通知涉及的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1421/(点击这里)下载获取。
联系人:倪旦红、彭昕,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35、2338分机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2号楼314室 联系人:孙欢辉,联系电话:51097935转3146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