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12月9日,由虹口区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加强虹口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的意见》实施一周年。一年来,虹口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凝聚多方力量推进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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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虹口区检察院举行“检社同助力,‘虹’心护未来”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活动,会签监护监督工作相关实施意见,增聘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员,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典型案例。
现场,区检察院与阳光中心、团区委共同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监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加强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社工群体参与监护监督工作做了更完善、细致的规定。
《意见》指出,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阳光中心可指派专业社工根据申请家庭监护能力的不同等级参与相应监护干预帮扶工作。社工作为监护监督员,针对低风险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针对中、高风险家庭对监护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可进行监督和督促。若监督和督促后监护人依然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向区检察院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检察院或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教育惩戒措施。
此外,区检察院还增聘了监护监督员,实现了监护监督员在虹口各街道的全覆盖。今后,他们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与基层服务优势,为监护监督工作注入活力与动力。
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工作”检察官新闻发布会上,检察官通报了近年来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典型案例。在一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小言(化名)因涉嫌盗窃罪由公安机关提请虹口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虹口区检察院经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发现,小言对家庭生活有厌恶情绪。父母离异后,他选择在外租房独自居住,结交了社会不良青年,并多次结伙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曹莹介绍说:“从刚性上面,我们发了督促监护令,督促他的父母要去履行监护职责,我们也是对他的爸爸和妈妈都进行了释法说理,要求他们都认识到,虽然他们已经离婚了,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对于这个孩子的监护,要求他们之后一定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另外一方面,我们也给他们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今后,区检察院将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持续吹响家庭保护“监督哨”,以能动履职督促家庭保护,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守护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未成年人在充满爱的家庭中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