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到了吗?
公共场所内的“禁烟标识”,
有新变化!
今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正式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新举措施行一个月以来,在区爱卫办牵头下,虹口相关部门督促各公共场所对“禁烟标识”进行更换,并围绕电子烟销售开展了专项检查。 电子烟问世以来,迅速在全球流行。数据显示,各国电子烟使用率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尤其在青少年人群中,电子烟的使用率增长更为明显。 电子烟健康无害吗? A: 答案是否定的!研究表明,使用电子烟可增加心血管疾病和肺部疾病的发病风险。电子烟释放物也是一种新的空气污染源,同样可检出尼古丁、甲醛、乙醛、挥发性有机物质等有害的有毒化学物质。 世界卫生组织在《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报告中明确指出:电子烟的气雾并不像营销这些制品时宣称的仅仅是“水蒸汽”,其仍含有尼古丁、有毒物质并产生细小、超细微粒。 为控制电子烟释放物对公共场所卫生的影响,保障公众健康,消除和减少电子烟的危害,本市于10月28日起正式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即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违者将被处以个人最高二百元,场所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下阶段,虹口区相关部门还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新修正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在虹口辖区内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