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先生在某知名网购平台上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表,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王先生心动不已,立刻拍下该产品。不过手表到手后,他发现这款商品的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并非是自己想要的最新款,王先生声称自己马上联系了商家,商家叫王先生加微信沟通。在微信上,商家坚持该款手表是今年新款。于是王先生拆开手表包装盒并激活了手表,没想到激活后发现是2020年老款,王先生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但商家以手表已激活为理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诉求。王先生一气之下删除了商家的微信。
区消保委经与商家核实后,了解到王先生所购手表价格为1999元,是老款手表的价格,并且商品描述页面也没有显示是新款,此时商家否定与王先生在私下沟通中有“手表是新款”的意思表示,再者消费者已将手表激活不符合退货退款的要求,无法支持解决方案。
区消保委提示: 消费者在线上购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描述,收到货品后,不要着急使用,要再三核对实际商品与商品描述是否符合。再者,商品价格相对较低的,一定要警惕,切莫贪小便宜!
此外,从保存证据方面而言,消费者在网购平台上购物时,建议在官方售后服务平台上与客服交流,并留存聊天记录,以便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