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男主持人代言的品牌公司跑路了,很多该品牌的加盟商被骗,于是,有人跑到该男主持人任职的电视台找作为代言人的他“维权”。
某知名女星曾为一款产品代言,然而,该产品却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引起公愤,作为代言人,该女星也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近年来,常有明星“翻车”情况发生,而这其中“广告代言”成为明星们“翻车”的主要“雷区”。不少明星因广告代言导致口碑滑落、形象坍塌,还惹上官司。
广告代言是明星们重要的商业活动之一,要怎样避免“翻车”?又怎样避免明星“只管赚钱却不负责”的情况呢?
日前,七部门出手了。发布了规范明星代言活动的文件。其中特别提出,明星代言翻车必须要处罚到明星本人。
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