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一名22岁杭州女孩连日熬夜加班后猝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那哪些猝死属于工伤?哪些又不能算工伤呢?小虹采访了虹口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以案说法:老张是某研究所的部门主管。部门例会时老张突感身体不适,跟同事打了个招呼,起身离开会议室回到办公室休息。半小时后同事回到办公室,发现老张趴在办公桌上,呼之不应,同事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赶到后,将老张送往医院抢救。但老张仍因抢救无效于当晚不幸去世。家属希望单位为老张申请工伤。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及时就医,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此老张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的范畴。
与此相反,有些情况即使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突发性死亡,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某电源公司将其新建厂区建设工作中的电气、焊接、电线安装工程发包给张某、胡某,周某系受张某的雇请在第三人新建厂区工地上从事电气电线安装工作。一天,周某在临时工具房放置好工具,前往临时食堂正准备打饭时,突然倒下,后被120急救车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晚上8时许死亡。
周某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工作人员认为,周某的意外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突发疾病视同工伤,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工伤事故。视同工伤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是对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延伸。同时他也提醒,相关条款保障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重症疾病死亡员工的利益,但也不能无限扩大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