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案号:虹劳人仲(2023)办字第1575号)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23-12-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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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凯博、赵琦慧、邓妮、黄春燕、徐慧君、刘咏乐、邱俊、朱江彦、印曼群、陈甜甜、刘菁沁、刘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虹劳人仲(2023)办字第1575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张凯博、赵琦慧、邓妮、黄春燕、徐慧君、刘咏乐、邱俊、朱江彦、印曼群、陈甜甜、刘菁沁、刘真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虹劳人仲(2023)办字第1575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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