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案号:虹劳人仲(2025)办字第273号)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25-06-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上海遇晞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钱斌彬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人仲(2025)办字第27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钱斌彬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工资合计人民币21147.37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钱斌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12300元;

三、对申请人钱斌彬要求确认2024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四、对申请人钱斌彬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六月四日


智能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