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案号:虹劳人仲(2025)办字第120号)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25-04-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上海企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靳鹏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人仲(2025)办字第1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2024年1月21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申请人靳鹏涛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靳鹏涛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合计8367.82元;

三、对申请人靳鹏涛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九日


智能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