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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左琼华、余福珍、徐林平、李飞、桂继伟共5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人仲(2023)办字第1376号-4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左琼华、余福珍、徐林平、李飞、桂继伟共5人的仲裁请求均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