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案号:虹劳人仲(2023)办字第1690号)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23-11-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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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特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虹劳人仲(2023)办字第1690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四年一月十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祥德路468号底楼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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