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案号:虹劳人仲(2023)办字第371号)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23-03-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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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平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虹劳人仲(2023)办字第37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三年五月八日下午十四时在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2楼嘉兴路街道巡回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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