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案号:虹劳人仲(2023)办字第414号)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23-03-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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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孟泽辉、张世凯、张莉莉、曹学昌、曹克胡、熊顿、赵荣伟、段增辉、李小红、张黎明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虹劳人仲(2023)办字第41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三年五月九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虹口区祥德路468号底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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