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摄影行业彩扩冲印业务合同格式条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和《上海摄影行业关于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规则(试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经营者在经营服务中的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保值冲印服务,必须在店堂醒目处予以明示公布。
第三条 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彩扩冲印业务时,应当在取件(照)凭证上写明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
1.顾客资料;
2.单价及总价;
3.付款方式;
4.冲印胶卷/底片的品牌、规格、种类、数量;
5.冲印照片的规格、种类、数量及特殊要求;
6.胶卷意外损坏或遗失的赔偿责任;
7.保值冲印规定;
8.保管责任;
9.取件日期。
第四条 经营者在提供彩扩冲印服务中的合同格式条款,须在店堂醒目处予以明示公布,并在取件(照)凭证上以醒目字体,标题字号不小于四号字,正文字号不小于六号字注明。
第五条 本规范已报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备案,摄影行业各企业均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并参照所附“上海摄影业彩扩冲印业务加工单示范样张”予以施行。
第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三个月后实行。
上海摄影业彩扩冲印业务加工单示范样张
xx彩扩冲印公司彩扩冲印业务加工单
顾客资料 顾客姓名NAME联系电话TEL收件日期TIME IN取件日期TIME OUT
NO.0000000
来件资料 胶卷PRINTS数量QUANTITY规格NORMS正/负SLIDE/NEGATIVE工艺(彩色照白)PRQCESS(B&W)
加工要求 整卷冲洗DEVELOPING AND PRINTING
冲洗尺寸PRINT SIZE(5寸、6寸、7寸、8寸) 有边/无边BORDER/W/O BORDER
加印及放大REPRINTS AND ANLARGEMETES
底片数量NEGATWE QUANTITY 加印及放大尺寸EXIRA PRINT AND ENLARGE SIZE
特殊要求INSTRUCTIONS
底片号NO 00 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数量QTY
底片号NO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数量QTY
顾客须知
√ 胶卷冲印加工时,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公司将按沪消协(1996)第05号文件的规定,赔偿胶卷原值的5倍。
√ 如果您所冲印的照片内容非常重要,可办理保值业务。保值服务费是保值金额的10%。保值服务期内发生胶卷损坏或遗失,本店/公司按保值金额赔偿。
√ 您所冲印的照片,如超过取件约期六个月后仍未前来领取,本店/公司将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单 价 总 价 预 收 费
备注 任何付款,均以收费发票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