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府办发〔2013〕4号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虹口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虹口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虹口区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本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十届市委三次全会和九届区委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虹口新崛起的目标,按照《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提升实效,依法依规推进区域城市管理,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城区建设和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一、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为重点,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新发展
(一)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充分依托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等机构,强化协调会商、情况通报,加大协调力度,增强联动,形成合力,突破瓶颈,保障旧区改造顺利进行,推进市政市容管理,切实改善民生。
(二)完善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
区法制办加强与区法院行政庭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等领域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探索,在组织培训、加强监督与指导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借力行政审判加速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试点探索裁执分离模式,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深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选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典型案例,组织部门行政首长旁听庭审,并进行交流讨论,增强部门领导依法行政意识。
(三)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区法制办、区档案局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根据市法制办的工作布置,试点开展行政执法档案评查,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同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评价。
(四)坚持实行依法行政培训制度。
一是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加强区政府全体会议会前专题学法、领导干部法制报告会,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各部门领导干部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落实好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制度。做好新上岗和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工作,举办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区法制办、区信息公开办会同区法院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帮助受训者厘清概念、明晰程序,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以畅通争议解决途径为抓手,实现破解行政争议新突破
(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坚决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受理、答复等各工作环节。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作出有针对性的答复,并向申请人提供一份答复材料备查,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公正、透明办理。
(二)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
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复杂案件、争议较大案件确保召开调查会;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缩短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能力,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公信力、执行力,切实做到“定纷止争”。
(三)明确当事人行政争议解决途径。
保障行政争议当事人法定救济权利。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信访条例》的规定,在处理行政相对人关于行政执法事项的诉求和申请时,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正确处理好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系。
三、以规范行政执法内容为载体,制定服务社会管理新举措
(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政处罚实施部门明确具体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种类进行细化和分解,规范行政处罚操作,准确裁量定位,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有效防止行政执法中的轻错重罚、重错轻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增强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按照《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本区行政执法证管理规范。严格进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强化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对持证人员因岗位变动、执法依据调整、机构整合等原因导致执法证件应收回、注销等情况,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及时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执法证予以换发,对丢失或损毁的执法证进行补办,对应注销的执法证进行回收注销。区法制办会同区公务员局及时掌握在编执法人员的岗位变动情况,对非在编执法人员及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对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仍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要依法处理。
(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实行目录化管理,建立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完善公共服务事项“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格局,前台窗口直接为群众和企业服务、后台部门为前台服务,服务资源和流程要进一步整合,服务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提高。
区法制办与区审改办协调统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做到行政执法依据中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类、备案类的名称、事项、流程与审批工作中的名称、事项、流程相统一,提高审批效率,更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区行政执法单位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组织学习第一批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先进工作经验,做到行政决策科学民主、行政管理合法到位、行政执法规范文明、监督机制完善有效、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增强、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做好2013年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推荐2个部门参加第二批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为契机,根据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发反馈情况,从制度落实、执法规范、人员配备等方面,对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与指导,并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
四、以加强行政监督为保障,服务区域建设大局新作为
(一)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实施的监督。强化行政监督,将绩效评估与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相结合,开展对国库管理改革、旧改征收、违法建筑拆除、“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有关精神,改进文风,严格规范行文,进一步提高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明确职责,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及备案审查监督规范,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并报送审查备案。区法制办会同区信息公开办从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性、审核及发布流程等方面的规范入手,在源头上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将区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信息化为支撑、标准化为目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细化和落实,保障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强化财政资金、房屋征收、工程建设、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以教育、卫生系统为重点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