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刘超律师与大家聊聊如何通过法律服务,打通基层工会维权通道,构建起职工与企业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本期嘉宾:虹口区总工会、嘉兴路街道总工会、四川北路街道律师顾问——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
法律协调在企业和员工产生纠纷时,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工会邀请我们律师提前介入某些事件,可以更好地利用法律规范,劝解与解决纠纷。2016年就发生过一起事件,嘉兴路街道辖区某连锁超市,因为经营业态的调整,需要终止经营。这家超市的数十名员工被要求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调换到其他地方工作。知道这个情况后,这些员工就和企业谈经济补偿金问题,但单位给予的方案都不能让他们满意,于是这些员工就采取了比较极端的方式进行抗议,一时间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
由于我是嘉兴路街道总工会的法律顾问,日常也会参与街道总工会开展的法律咨询接待、法律讲座培训和沙龙等活动,嘉兴路街道总工会在了解了这家超市面临的情况后,第一时间便邀请我介入,一同协调解决企业与劳动者间的矛盾。
了解双方实际情况与诉求是解决纠纷最为关键的一点。所以,我先和员工代表进行了一次深入沟通,以了解员工们的“心结”究竟在哪里。通过沟通,我得知,他们的诉求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员工们认为企业的停业通知来得非常突然,中间甚至没有缓冲期,这让他们有点措手不及,根本就没有时间准备,无法立即找到适合的工作;二是他们认为,尽管企业对不愿意离职的员工给予了调岗的方案,但调岗后的工作地点都在郊区,这样的安排对于大多生活在市区的员工而言非常不合理。
我考虑到堵门等方式所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而且对员工自身来说,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就一方面积极耐心地劝解这些员工,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权,另一方面,我也整理了员工的实际诉求,并向该超市的负责人进行反馈,并代表工会,责令该超市在停业期间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通过协调沟通,该超市负责人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工会工作,并作出了多项承诺:第一,在超市停业期间不克扣员工工资;第二,按照《劳动法》规定,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金;第三,针对不愿意离职的员工,会就近安排工作岗位。剩余极小部分员工,如实在不愿意在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我又积极与其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帮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最终,该案圆满解决,全部超市员工均得到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