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以绿色建筑发展为引领,将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建筑的全寿命期管理,近日,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人大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召开《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专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区建管委, 区规资局,区人大代表,来自环保科技、节能技术、建筑行业的单位代表,法律专家参与了座谈。
区人大代表、上海众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倚天提出是否加入对再生建材使用推广的内容。
区人大代表、宁波华一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应淼峰提出了关于建设项目的施工容量与所在区域承受容量的匹配度的思考。比如,多个项目在同一区域开工,要事先考虑这些项目对该地区环境、人文、交通、出行、监管的影响,增加建筑工地与人文社区的和谐。
上海安悦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代表提出“本条例对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至验收交付阶段进行了详细的管理规定,建议对后续使用过程中的改造同样进行相应的规定,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改造技术、材料和措施不当降低了绿色建筑的品质。同时,建议条例中增加对绿色建筑定期后评估的要求,避免绿色建筑因维护、管理不当和设备、材料性能下降而造成的绿色建筑已无法达到标准而仍挂着绿色建筑的称号。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结合当前的历史风貌保护街坊的更新项目提出了有别于普通商品住宅的上海历史风貌保护街坊的住宅是否能采用简装交付标准,更能满足客户个性化室内布置需求,避免全装修交付后改装引起的资源浪费,符合绿色建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初衷的意见。
上海森信建设集团认为,社会面上的绿色建筑、建材、工艺的存续并不丰富,公众的意识及接受度尚待提高,条例的思路上是否可以更倾向于促进与引导,审慎其中的强制性条款,规定底线,让市场主体觉得针对绿建的投资有利可图,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上海市尚实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力提出了“应当加强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是拆除建筑中防治污染的硬性规定,故第二十条第二款可以修改为“拆除既有建筑时,应当做好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等意见。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检测应当由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非开发商自行检测,认为本《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对此进行明确。
区建管委副主任章洪庆、区规资局建管科科长沐俊洪基于政府职能部门的角度,向与会人员解读了条例背景和内容,并与人大代表、行业代表、法律专家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此外,《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在川北社区也引发热议。许多居民长期生活在传统海派里弄,希望条例能进一步关注老旧小区的绿色修缮和改造;部分居民认为在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还要兼顾防汛防台、抗击地震灾害等多元化功能考虑。还有一些来自建筑行业的居民代表提出绿色建材评估制度还需完善,可以建立绿色产品许可制度,从而加快推进绿色建材等产品的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
本次征询共收集意见百余条,经整理归纳后,向市人大立法机关提交意见建议共8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