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且拒不改正,现对你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哎,之前没听意见整改,罚款了才后悔”。一业主感叹道。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已一年有余,为验收垃圾分类执行情况,保持辖区内环境整洁,进一步提升虹口嘉兴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水平,近日,嘉兴路街道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突击检查,重点针对企业、商铺、工地、小区等人流量较大,垃圾分类难度相对较高的地方,在分类投放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单位、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责任。
检查过程中,街道执法队员查看了商铺内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以及垃圾分类的投放情况。中队队员发现个别商家存在干、湿垃圾混投的情况。执法队员当即开具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商铺管理责任人大多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但部分商家存在拒不整改的情况。对此,执法队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对其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了普法宣传,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也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罚。
垃圾分类工作任重而道远,嘉兴路街道将继续把辖区内市容环境相关执法检查作为工作重点,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宣传及执法检查工作,为提升嘉兴路街道风貌保驾护航。同时,街道综合执法队作为执法主体,将采取执法回头看的方式,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努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