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积极响应上海高院发起的 “进基层 促营商” 志愿服务活动倡议,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走进北外滩街道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庭审现场,虹口区部分人大代表、相关企业负责人以及辖区人民调解员等十余人参与旁听,共同见证这场关乎企业发展和股东权益的司法审判过程。
案情回顾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股东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提升,股东知情权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愈发常见。本次案件中,原告于两年前通过受让股权,成为被告公司持股20%的股东。在公司实际运营期间,原告并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知之甚少。此后,原告与大股东因公司利润分配问题产生了激烈冲突。为了解公司真实情况,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被告公司提交了书面请求,希望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并详细说明了查阅目的,然而被告公司却未给予任何回复。无奈之下,原告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行使自己的股东知情权。
法官审理
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行权主体资格、前置程序履行、查阅文件范围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主审法官迅速梳理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针对这些焦点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审法官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剖析法理依据,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依法解决问题。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原、被告当庭就账簿查阅、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一系列事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不仅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也获得了在场人员的一致认可,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固有权利,对股东意义重大。通过行使这一权利,股东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准确知晓股权价值,进而保障自身的资产收益。但在实际情况中,中小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时往往会遇到各种阻碍。为了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2018年修正的《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股东知情权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诉讼主体、查阅和复制文件的范围、辅助行权方式以及 “不正当目的” 的认定标准等。现行《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方面主要有两大显著变化:
一方面,扩大了查阅文件的范围。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明确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查阅、复制股东名册;股份有限公司则增设了复制权,并且在满足持股时间与持股比例限制的条件下,股东也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另一方面,增设了穿透查阅规定。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的股东,都有权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文件,这一规定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延伸到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让股东能够更全面地掌握公司体系的整体运营状况。
虹口区人大代表朱海英、顾勤、孙璐也一同参与了此次巡回审判,朱海英代表表示:
在“三所一庭”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下,巡回法庭既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把情、理、法说通说透,更传递了司法机关主动服务、护航发展,法治资源汇聚前移,努力将矛盾纠纷消弭在源头,化解在基层的决心。巡回法庭的开展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依法经营意识。
本次巡回法庭开庭活动,让法官们走出法院,走进社区,近距离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与公正。
下一步,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将继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市场主体的感受度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夯实营商环境的基层基础,多层次、多渠道拓展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