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如果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犬只很萌很可爱,但也是移动危险源,逗狗被咬伤谁来担责?”
这是一节特殊的早读课,随着这样几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展开,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的全体同学们暂时放下了课本,与法治副校长顾飞一起翻开了《民法典》——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持续推进辖区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顾飞法官来到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作为法治副校长,为同学们带来了以《民法典》为主题的讲座。全体学生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同时进行收看。
案例讲述,顾法官开课啦!
1、“虽然同学们目前都是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有所限制,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侵犯他人而无需担责。”
2、“通过这个案件,大家可以再来回看并思考一下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3、“文明养犬,人人有责。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今年2月份发布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我结合其中两起案例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
顾法官从“青少年的民事行为能力”“文体活动中的自甘风险规则”“生活中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三方面为大家授课,结合真实案例生动形象地讲解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法典相关法律问题。
以法条解读案例,再从案例回归法条,顾法官循循善诱,引导同学们用法律的眼光看待问题,用法律的思维分析问题。讲座的最后,顾法官还倡导同学们在业余时间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一场短短的讲座,同学们收获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还有对法律的敬畏与思考。他(她)们这样说:
高一(3)班 左同学
这次讲座不仅让我们对16至18岁年龄段的青少年触犯法律可能带来的后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而且有效地提高了我们的法治意识。作为高中生,我们应当成为法治社会的积极维护者,不仅要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还要勇于监督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确保不触犯法律红线。
高二(1班)黄同学
听完顾飞法官对《民法典》中案例的讲解,我深感法律与现实生活的紧密相连。在新时代背景下,《民法典》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不仅巩固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成果,还为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民法典紧跟时代步伐,紧扣社会热点,将人格权等现实问题以法律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高三(3)班 叶同学
在顾法官所列举的一系列例子中,无一不令我们察觉民法与青少年的息息相关,打破了一些人对于“青少年无需担责”的惯性思维,引人深思。大到社会中对他人人身安全的侵犯,小到在学校活动中的意外受伤。老师的互动方式也颇为有趣,将同学们的猜测一一驳回,最终又得以纠正。既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度,同时也不失事理,充分提现了法律所给予我们最大限度的便利与公正。
此次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讲座活动,是虹口区人民法院结合辖区内各学校的普法需求、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缩影。未来,虹口区人民法院将提供更多有品质、有温度、有活力的法治宣传服务,让法律常识、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在每一个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