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口区检察院开展“虹图·论坛”第四讲暨优公培训第三期活动。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雁,第一、二、三、七检察部主任和业务部门青年干警参加。
“李某构成受贿罪。李某利用其在A银行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明知甲公司系为申请贷款仍收受甲公司给予的手表、储蓄返点共计 22 万元......”
“李某不构成受贿。第一,李某利用的是工作便利。其与甲公司虽然有业务往来,但让甲公司向B银行存钱是利用与甲公司工作形成的人际关系......”
本次活动采用一对一控辩对抗的形式,以真实的职务犯罪案例为辩题,围绕罪与非罪等角度开展交锋。四组选手紧扣论点、直切案件核心焦点,围绕事实分析、案件定性,在攻防转换间不断碰撞思维的火花。
Q“请对张某的行为定性!”
A“张某的行为属于违规拉储,但不构成犯罪。张某给付返点的行为是业务行为,没有行贿故意,不构成行贿罪;张某对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不具有认知,也未与李某通谋或分赃,不符合受贿或贪污的认定。”
Q“请分析下甲公司的行贿故意!”
A“一方面,甲公司给予2万元名表的目的就为了获取银行贷款额度,说明甲公司为了获取该A银行的贷款额度给予李某好处,即具有为了谋取利益给与他人好处的行贿故意。另一方面......”
Q“甲公司存入B银行3000万资金也有存款收益,储蓄返点属于额外收益,如何辨析?”
A“第一,李某要求存款入与其无关的B银行,甲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异常性具有认知,结合银行拉储返点的惯例,应当对有返点但未收到的事实具有认知。第二......”
期间,由孔雁副检察长及各部门主任组成的评委组现场就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问题向答辩选手提问,检验选手法律功底和临场应变能力。
辩论结束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曹婧对案例进行深入解读和分析,孔雁副检察长对八位干警的审题论证、语言表达、辩驳能力、台风表现等逐一做出点评,同时针对干警不足之处给出了专业性的建议。
未来,虹口区检察院将继续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和“求办案极致 铸监督品牌”的工作目标,大力发现培养选拔“知是”“通法”“明理”的新时代虹口检察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