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初,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凉城市场监管所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某农贸市场部分商户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展开“回头看”检查。
近年来,“生鲜灯”在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场所逐渐流行,这类灯光通过改变食材外观吸引消费者。然而,这种“美颜”手段干扰了消费者的购买判断,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破坏了市场公平。
“生鲜灯”背后的消费误导
在许多农贸市场中,商户为吸引顾客,经常使用“生鲜灯”来增强产品的视觉吸引力。肉类、蔬菜等产品在“生鲜灯”的照射下显得更为鲜亮,看上去新鲜诱人。然而,这种做法掩盖了商品的真实状态,消费者难以依靠肉眼判断其新鲜程度或质量水平。这种人为改变产品外观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市场的核心应是公平竞争,商户应通过真实的商品质量赢得消费者信赖,而不是通过视觉上的“伪装”误导消费者。检察官指出:“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的外观是消费者判断其新鲜度的重要依据。通过‘生鲜灯’等手段美化商品,影响了消费者的感官判断,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法律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守护市场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应当提供商品的真实、全面信息,包括质量、性能、用途等,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这意味着,商品的真实色泽、新鲜程度、质量水平等均应如实展现,而不是通过任何光影手段加以掩盖或美化。
执法人员指出:“消费者知情权是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石。尤其是在食品领域,任何虚假宣传手段都可能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侵蚀市场的健康秩序。我们必须坚决打击那些通过‘生鲜灯’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确保‘所见即所得’,让消费者放心购物。”
检察建议:联合监管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此次“回头看”检查行动的背后,是一场联合守护食品安全的攻坚战。凉城市场监管所自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执法人员将“生鲜灯”检查融入日常监管,对使用明显改变农产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的经营户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但仍有部分商户铤而走险,引起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此,检察院迅速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些商户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商户立即停止使用“生鲜灯”,并对农贸市场中所有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严查类似行为。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加大了对市场照明设施的日常检查力度,确保“生鲜灯”的使用规范化,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针对经营户存在的“打游击”情况,执法人员利用夜间、周末等时段对市场内经营户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快速处置。2024年1月至8月,执法人员对使用明显改变农产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的经营户共作出行政处罚32件。
经过整治,农贸市场内“生鲜灯”使用情况已有明显改善:执法人员约谈市场主办方,要求市场配合协同管理,做好督促整改和普法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现有成果不丢失,确保新开主体能合规。
“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民生,人民至上是市场监管的初心
“生鲜灯”问题折射出的不仅是个别商户的经营手段,更是关系到食品安全、消费公平的大局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联合行动,是对守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诚信的重要实践,也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未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检察院将继续在人民立场下,守护消费市场的公平与透明,确保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在真实的光影中,选购到安全、放心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