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居民财富管理意识和需求的快速提升,作为大众理财常见投资选项的私募基金发展迅速,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金融产品。但高速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何回归私募基金本源?如何遵循“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属性?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近期正式施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提供了指引规范。
8月8日上午,虹口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开展第二十七期“金融微分享”沙龙活动,活动聚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台背景、要点解读”主题,邀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管理部高级主管陈浩作为主讲嘉宾进行研讨交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静出席活动,虹口区委政法委、虹口区检察院、虹口区公安局、虹口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等单位相关代表,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等部门干警代表,金融审判庭全体干警参加活动。
陈浩主管从行业概况、监管框架出发,详细介绍了《指引》起草背景及思路,并对《指引》的重点条款逐条解析,内容丰富详实。
近年来,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私募基金类案件体量、标的额持续攀升,纠纷专业性强且新型复杂,利益诉求强烈多元,兼有政策考量与社会因素,具有群体性特征。常见案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其他合同纠纷等,争议涵盖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四个环节,多围绕合同性质及效力、兑付承诺的效力、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管理人勤勉义务履行的判断,以及产品清算与损失确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