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有效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
虹口区局制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并召开“两个规定”工作会议认真部署落实。截至目前,已按照方案完成全区燃气用品销售单位、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2021-2023年)监管系统录入工作,并向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2024年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月/周历管理台账”。各市场监管所指导和监督辖区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做到“形式从简,责任不减”,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下阶段,虹口区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两个规定”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开展底数排摸,全面完成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信息建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做到“底数清、动态明、风险可控”,确保区域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