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虹口区作为“海派文化发祥地、先进文化策源地、文化名人聚集地”,文物资源丰富。据统计,虹口区现有文物保护单位46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保点153处,共计199处。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为确保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促进保护与发展并行,采取以下举措切实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一、分级分类,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
大队对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一级,每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巡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二级,每处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巡查;区级文物单位与文保点为三级,每处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
对于商用文保建筑,重点检查建筑安全管理以及建设修缮情况,督促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充分保障文物安全。
对于民用文保建筑,例如拉摩斯公寓、百年弄堂余庆坊等,大队会同文物管理部门,积极与房管、居委、物业的协调沟通,建立共管模式。在满足居民日常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协助居民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文保建筑进行修缮,保持文物原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二、执法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虹口区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在随着城市的发展与变迁焕发新生,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位于虹口区的全国重点保护单位——1933老场坊。如今,它已经被改造成了一个集艺术、创意和文化的综合空间,有多个品牌入驻。
对于此类人流密集和商业活动频繁的文保建筑,大队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控地带、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等违法行为。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应立即拆除,恢复原貌,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立案查处;对于造成文物本体损坏,或原貌破坏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对严重违法者依法实施行刑衔接。
三、普法宣传,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随着北外滩开发建设和城区旧改工作的快速推进,大队会同文物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道,采取会议、集训等方式结合具体案例,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为增强文物保护知识普法宣传的广泛性和实际效率,大队积极与相关演出单位联系,计划以舞台剧、短剧形式鲜明生动地向文保单位和广大市民宣传文保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不可移动文物的存在让更多人看到城市发展的时代印记,是文化生命的延续,是历史文脉的传承,它们的保护需要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共同增强对文物的敬畏之心,共同守护灿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