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并于12月1日实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生鲜超市、菜店、农贸市场内常见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使用。
为全面贯彻执行《办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督促辖区各生鲜超市、菜店、农贸市场内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规范灯光照射行为。
一是加强法律培训
《办法》颁布后,通过微信群、食品安全培训会组织辖区内生鲜超市、菜店、农贸市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培训,引导经营者认清“生鲜灯”危害性和违法性,明确告知《办法》相关要求,督促市场举办方、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对照《办法》开展自查落实整改。
二是开展普法宣传
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现象,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五进”、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通过发放告知书、在市场电子屏循环播放“禁用生鲜灯”宣传标语等形式,对辖区生鲜超市、菜店、农贸市场内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做好告知引导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经营者及时拆除或更换“生鲜灯”,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
11月上旬,我局组织开展落实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生鲜超市、菜店、农贸市场内等落实禁用“生鲜灯”相关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指导经营户拆除或更换“生鲜灯”,做好法规过渡时期的衔接工作,并向经营户强调告知,今年12月1日起,如再有发现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期间,共计检查相关食品经营单位86家,指导更换“生鲜灯”8家。12月1日,《办法》实施第一天,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干部对辖区内相关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集中执法检查,共计检查36家,对仍违规使用“生鲜灯”的4家肉类经营户当场予以立案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
下一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办法》宣贯,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对相关食品经营户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让生鲜农产品去除“美颜”,回归“素颜”,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