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自上海虹口法院的两位法官助理告诉你答案。正值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上午开始,两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助理余聪、姚相丞作为法院代表,参加了由虹口区知识产权局、虹口法院、虹口检察院、虹口区委宣传部、公安局虹口分局、虹口区司法局、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联合主办的保护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的宣传主题,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播放普法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册等方式向在场的群众和企业代表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相关知识与案例,解答生活中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从而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良好氛围。
而法院的两位青年干警,也早早地摆起了法律咨询“摊”。一上午下来,带着问题来咨询的群众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吗?让小编来现场记录一下——
Q1:“知识产权都包含些什么呀?”
答:“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比如自己画的一幅画,创作的一首歌,商家自己的商标等等,也就是用我们自己的智慧创造出的成果,一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
Q2:“我运营了一个公众号,想在公众号的文章中使用他人创作的图片,在图片下标注‘如侵删’是否可以?”
答:“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网络让公众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公众号上使用图片就属于该项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该项权利属于作者,他人如想使用图片需要得到作者授权。如擅自使用,无论标注何种内容,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Q3:“我是短视频创作者,如果在短视频中使用别人的音乐当bgm会不会侵权?”
答:“如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在短视频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可能构成侵犯作者著作权。不过,如果仅使用几个小节、几句歌词,而没有实质性再现作品的完整表达方式,未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实质损害,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对于企业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对于个人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保护智力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调动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
下一步,虹口法院将继续与虹口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强合作,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借助虹口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室、北外滩服务中心法律工作室等,多方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