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面部署和推进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高全区各司法所及基层工作人员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操作能力。2月24日下午,区司法局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虹口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会议。本次会议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三级调研员周球同志召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全体成员,区信访办、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联络员参加。
会议介绍了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工作流程。本次陪审员选任名额为150名,将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途径产生。区司法局作为选任工作的牵头单位,秉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选任原则,会前多次与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进行沟通,对工作流程、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等工作事宜进行商讨,并于2月上旬会同两家单位向公众发布了《选任公告》。
促进法治科就各司法所在意见征询、走访调查与当面考察环节需要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布置。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热烈讨论,围绕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工作提出问题、给予建议。
会议最后强调,要统筹推进本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各项工作。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审慎对待选任各项工作。所有选任工作单位都要坚持深入学习理解《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做到审慎选任、细致把关、确保本区最终选出符合要求、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二是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选任各项工作。区司法局应当密切加强与公安分局、法院等联络员单位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法治科与各司法所之间也要理顺工作关系,加强配合,联合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是要动员基层干部,发挥一线优势,广泛参与选任各项工作。要发挥居委干部身处一线,广泛掌握群众信息的优势特点,切实加强与居委会的沟通衔接。要突出选任工作意义,明确资格审查要点,号召广大基层干部投身此次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创于民主革命时期,伴随新中国法治建设共同成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无袍法官”,人民陪审员与职业化的司法人员形成优势互补,有效拓宽了司法民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