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结构是房屋的重中之重,许多业主在装修时往往为达到自己个性化的需求损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殊不知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近日,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接到投诉称江杨南路55弄37号某房屋有损坏承重墙的嫌疑,投诉人担心影响房屋安全,故致电城管执法队。执法队员立即上门查看,发现该房屋有两处墙体被部分拆除,一处位于客厅与阳台的连接处,一处位于客厅与卧室的连接处。经测量,客厅与阳台连接处被拆除的墙体长约0.18米,高约2.28米,面积约0.41平方米,客厅北侧与卧室连接处被拆除的墙体长约0.9米,高约2.18米,面积约1.96平方米。执法队员现场开具法律文书约谈房屋业主顾某,并联系专业检测机构对现场进行专项评估。
顾某在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时,承认墙体是其在装修时破坏的,该处准备房屋作为儿子婚房,因原先卧室门朝着厕所,儿媳妇表示风水不好,所以顾某把原先的门封掉重新破墙开门,其表示不知道这是房屋的承重结构。经过执法队员讲解,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将按照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对墙体进行恢复至原状。执法队员再次来到房屋进行复查,确认墙体已经按照原样恢复,与检测报告核对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综合评定分35分以下,执法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将持续推动执法普法同步进行,加强与物业联动,共同做好源头把控,维护好居民群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