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生效一年来,我所认真贯彻办法精神,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机构按时完成依法执业自查,履行信用承诺及结果公示,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同社会监督相结合,提升自查效能,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市卫监所要求,我所积极推进辖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年度自查工作。为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我所于6月30日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召开线上培训会,会上重申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自查中承担的主体责任,明确自查要求及自查范围,强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要求对在自查中发现的违法执业行为立即整改或制定、落实相应整改计划。会上,执法人员讲解演示了升级后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的功能、权限管理、流程使用、结果填报、审核上报等,并进行了线上答疑。
我区共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172家,除两家办理注销流程中的医疗机构,其余170家医疗机构均于7月15日前按时完成年度自查工作。其中166家医疗机构通过自查上报管理系统完成线上自查任务,4家医疗机构完成纸质版自查任务。我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均已按照市所工作时限及要求,100%完成本次年度自查工作。
下一步,我所将对医疗机构依法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督促医疗机构制定、落实整改计划,并将自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助力年度校验、“双随机”执法工作开展,并通过结果公示促使医疗机构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自查效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