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外滩旧改工作的大力推进,多处地块征收告捷。不少动迁地块内的签约户都想赶在年末置业新家,让不少“有心”房产中介有了可趁之机。如何规范房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保护百姓的切身利益,成为当前城管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近期,虹口城管北外滩中队立足行政执法职能,精准定位区域内房产中介乱象丛生坐标,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违法乱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五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模性租赁场所违建、群租等乱象;
(二)住房租赁运营机构不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三)住房租赁运营机构将不得出租或转租的房屋出租、转租;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在先后对霍山路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抽查的过程中,执法队员在查验营业执照后,发现房地产经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且在租赁合同期内代为出租的房屋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补齐两项备案手续,针对营业执照未备案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房地产经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在东余杭路的AH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橱窗张贴数十家房源信息,执法队员要求提供产权人的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而对方无法出示,涉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撤下张贴的房源信息广告,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法律链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北外滩中队将结合检查情况,严肃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产中介。同时,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