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明确建立健全各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规范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本市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亦为执法者依法防控疫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抓手。
秋冬季正值呼吸道疾病高发时期,国内多地相继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为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卫监所监督员积极投身防控督导第一线,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多轮次、全覆盖、无缝隙督导检查,指导医疗机构科学有序防控。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防控督导检查中,发现一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存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针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该案件是我区首例依据《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查处案件,给辖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医疗机构必须把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措施,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防控形势发生逆转。
防控工作乃当前重中之重,我所将严格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堡垒,守护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