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虹口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黄春笑多了一个新的身份:“专职联络检察官”。专职联络,联络的是哪些部门?检察官又如何开展工作?工作有何成效?“上线”一年,让我们一起听听看“专职联络检察官”怎么说!
什么是“专职联络检察官”?
是检察机关内部专职负责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部门沟通联络以及统筹检察机关内部各办案部门监督工作的检察官。
通俗说,就是一个“联络员”,是对外的“联络员”,也是对内的“联络员”。
设立专职联络检察官的初衷与意义何在?
进一步加强公检在刑事诉讼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规范侦查行为和法律监督活动。
虽然是监督,但最终目的一致: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执法司法水平,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专职联络检察官,你怎么开展工作?
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时,协调相应办案部门进行案件办理;掌握和追踪全院监督案件的办理及回复情况;日常与公安机关互通刑事案件数据以及牵头联席会议等。
总的来说,我可能是“隔壁公司”“最熟悉的陌生人”。
工作中最困难的部分是什么?
如何让被监督者“心悦诚服”地接受监督,是我一直在努力的方向。我觉得我是一条纽带,而不是皮鞭。更专业的意见、更良好的沟通、更深入的思考,才能让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虹口区检察院与虹口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建立专职检察官联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专职联络检察官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化解刑事诉讼监督线索匮乏难题,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
关键点:破解内设机构改革下政出多门困境
对外的统一性:专职联络检察官牵头负责提前介入、刑事诉讼监督和公检日常联络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烟草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联络,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以及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及时沟通研判,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区域执法办案水平。
对内的协调性:由专职联络检察官牵头,每月定期召开刑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上月检察监督情况以及刑事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研商核心业务数据、统筹各刑检部门跟踪督促监督文书的回复反馈等;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时,由专职检察官联系并根据案情协调对应办案部门开展工作,并进行后续跟踪备案;做好信息共享,专职联络检察官发现重大、敏感案件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后,及时通报相关办案部门。努力把各内设机构融合成为一部高速运转、咬合紧密的机器,使法律监督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关键点:化解刑事诉讼监督线索匮乏难题
着力破解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来源 “难点”。定期与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通报刑事诉讼监督数据、执法办案数据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排摸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线索。
规范刑民交织案件犯罪线索移送流程。与法院、公安机关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案件犯罪线索移送工作的意见》,明确法院移送线索同步抄送机制和归口部门,建立线索三方评估和跟踪监督机制。发现17件系列诈骗犯罪线索,涉案金额达306万元。
打通市场监管领域“两法衔接” “堵点”。与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备忘录》,建立案件定期通报和重大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明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能,完善相对不诉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对15件“两法衔接”线索开展监督。
关键点:补齐刑事检察监督办案短板
强化捕前适时介入。由专职联络员协调各刑检部门,每两周开展“坐堂会诊”式集中提前介入,加大诉讼前端监督。
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与法院、公安制定并会签《刑事案件涉案财物闭环处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涉案财物收集、保管、移送、处理办法。
联合法院、公安开展“一期一会”系列活动。围绕典型案例、程序规范等开展座谈,提升收集取证、规范讯问和出庭作证能力。组织一线办案人员听庭、研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